夏某某为上海某公司员工,事故当天骑电车下班回家途中,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致其多处受伤骨折。交警认定夏某某在此次交通意外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人社局认定夏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随后公司不服,两次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一点这次判罚很人性化,以后回家路上出事了,直接去医院,不要回家再去医院,不然如果有些不想负责任的公司会一直赖账了。
再说就是狗狗的问题,如果是遛狗不拴狗的人,就是狗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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