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建都南京与永乐迁都北京,是关系到明初人口调配的重大事件,也关系到南北两京工匠人口的增减。军匠作为工匠的一部分,他们也随着朝廷建都、迁都的需求而不断被征调。各地卫所的军匠被大量征调至京师,成为明初京师地区军匠来源的一大特色,而京师也成为军匠的主要聚集地。
明初,朝廷确立起匠役制度,即规定轮班匠与住坐匠,要到京师地区服役。这项匠役制度的推行,成为朝廷将军匠聚集于京师的另一种方式,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京师地区军匠在服役上的相对稳定性。
明代匠户主要分为轮班匠与住坐匠两大类,主要服役地点是京师地区。这两种类型的服役匠户聚集于京师,成为官用工匠,其数量到了景泰年间南京有五万八千人,北京有十八万二千人,从这些具体数字可知,在匠役制度的推行下,京师地区聚集了数量可观的服役军匠。
具体来看,轮班匠与住坐匠有着一定的差异,轮班匠需定期轮流到京师服役,主要是民匠,包括少部分的军匠。相较于轮班军匠,住坐军匠在数量上更多,服役时间也相对更长,住坐匠的服役时间大约是轮班匠的五倍。
关于住坐匠的设置,据《明会典》记载:“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可知住坐匠至迟设置于永乐时期,其匠户类型主要分为民匠与军匠。与轮班匠相比,住坐匠要长期在京师服役,因而其流动性相对较小。于京师而言,住坐军匠流动性较小则意味着其数量更为稳定。
无论是轮班军匠,还是住坐军匠,都要承担京师地区的差役,具体主要承担京师兵器的制造与修理,以及供役于内府监局从事相关的手工业生产活动。但由于住坐军匠服役时间较长,长期远离家乡,宣德初年,曾有军匠请求将家属送至京师隶于锦衣卫的记载。
匠役制度的推行,是京师地区军匠来源不同于地方的又一特色,京师地区有轮班匠、住坐匠之分,而地方上则有存留匠,他们主要留在各个地方从事地方上的生产活动。存留匠中也包含一部分军匠,相较于京师,地方上的军匠在数量、种类以及技艺水平都大为逊色。
总的来看,征调军匠、匠役制度的推行,将全国各地的军匠聚集于京师,这两种聚集军匠的方式,使得京师地区军匠的数量大为增加。征调军匠,是明朝初年朝廷为满足南北两京营建事宜,而聚集军匠的主要方式,在征调的数量上远远高于明朝中后期。
从匠役制度的推行来看,在制度的束缚之下,轮班军匠、住坐军匠从各地聚集于京师地区,并承担相应的差役。虽然各地也在推行匠役制度,但是在军匠的数量与聚集程度,都无法与京师地区相比。
无论是征调还是推行匠役制度,这两种将军匠聚集于京师的方式,都带有很大的强制性,是在朝廷强制下对人口的再调配。同时,由此而聚集于京师地区的军匠,得以长期服务于京师。既满足了统治者的需求,又为京师地区差役的完成提供了保障。
明代京师地区军匠身份的产生方式,主要有归附军匠、抑配为匠、充军为匠、投充军匠与收充幼匠、雇募军匠等。京师地区军匠身份的产生,既有与各地军匠身份产生的相同之处,而又有自身的特殊性。
从整体上看,京师地区军匠身份的产生,与聚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现实需求。首先,明初京师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军匠,由于营建方面的需求,朝廷不断征调军匠至京师,在规模和数量上,远远多于明朝中后期的军匠征调。
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明朝中后期特别是明朝后期,军匠的来源逐渐向雇募的方式转变,反映了匠役制度的变化与社会形势的变迁,影响着军匠的来源方式。
再次,充军为匠是因惩罚罪犯及其家属,而衍生出的一种军匠来源方式,收充幼匠则是朝廷储备军匠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的是朝廷对军匠来源认知的一种预见性。最后,从明代军匠来源的整体情况来看,朝廷更偏向于从未成丁男子、年轻力壮者、谙晓匠役者中选拨军匠。
总之,京师地区军匠的来源方式表明,朝廷为保证差役的完成,需要依赖一定的强制手段。例如抑配、征调等,从其本质而言,它所反映的是明朝职业户计制度的推行,与国家强制手段下,束缚人民为统治者服务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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