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 超3次不在工位就被认定旷工要辞退?
这还真是离了个特朗普的。
看报道,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
如果我理解得不错,在这公司工作,连上厕所都要先打报告批准,不然就算旷工。
这简直就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我上班给你把指定的工作完成好了不就行了,啥啥都要批准,我看你就是想趁机搞人。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