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获悉:高某年约40岁,2021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安葬后,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遂诉至法院。
1.男子有对父母赡养义务,即使立了遗嘱也要为父母保留必要份额。
2.如果没有遗嘱,女友对男子遗产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现在女友得到了男主的部分遗产,没必要说立遗嘱没有用。
3.没有证据,不要随意揣测男子跟父母还有女子的关系。
我觉得要是这份遗嘱属于生前立下并真实有效的话,我觉得理应顺从立遗者之意愿。全部财产留给女友,这才是合理。但也说明女子厉害,能让男友将所有财产都给自己,而且双方也没结婚。不知为何男友不留点财产给父母,当然,这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但从这份和解达成上也能看出合情吧,毕竟是自己的女子,要是财产全部留给她人,那么他们怎么年纪大了又怎么养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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