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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谈及中国古代女性婚姻时,总会出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八个字。特别是宋明清逐渐形成的各种约束女性陋习,如裹小脚,贞节牌坊等。成为阻止男女双方在自由恋爱道路上的一道道障碍。但是你知道吗?在中国古代早期,特别是包容开放的唐朝,民风开化,提倡女性婚姻自由。
唐朝开放时期的女性
在唐代,朝廷法律《唐律·户婚》中对结婚有这样规定:只要是成年儿女,在未获得双方父母答应的情况下,就已经私自同居并且明确了婚姻关系的,政府给以认同,不犯法;只有未成年的孩子私自同居而不征得监户人(双方父母)同意才算违法。
在关于离婚方面,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和后世不同,唐朝女人是可以自己提出离婚的。其中协议主要有三种。 1、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相处不和谐,经心平气和商讨后认为这段婚姻已经没有存续下去的可能而自愿分手,即“和离”:
2、促裁离婚,指由男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出妻”。
3、强制离婚。男女双方只要任何一方出现有“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男方对女方家族、女方对男方家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政府审查判定,只要一方触犯了义绝的,即强制离婚,并惩罚不肯离婚的人。
唐朝民间,老百姓对于孩子们的男女关系,并没有过多的介入,更加没有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对于很多寒门仕子,只要长的好或者有能力,通过一门攀龙附凤的婚姻就可以出人头地。而且,女方家还会陪嫁大量的嫁妆。
人生四大喜事之洞房花烛夜
不过在结婚前还有一个过程,那就是试婚。这个在现代社会都并不常见的情况,而唐朝人就已经将试婚,当作一种社会中约定俗成的规则。有钱的人家会派几个丫鬟或者管家之类,去男方家里考察几个月,看看男方平时干不干活,每天读不读书,早上是不是赖着不起,晚上有没有夜不归宿。最后回去告诉女方家,人可以这婚事就办了,不行就不嫁了。而没钱的人家就得辛苦一下,自己去男方家住一段时间。
不管是朝廷法律认可的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还是离婚方面对女性的公平法规,或者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婚前试婚。这些和后世比起来,都是相当具有超前性。
可见在当时的,唐朝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的中心,吸引无数外国人漂洋过海,不远万里来到这里,是有原因的。唐朝社会风气方面,是非常超前的,这至少说明,统治者不古板,不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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