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房子成凶宅 房东赶走癌症租户近日,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反映,因租房后被房东发现其患有晚期癌症,她和丈夫面临被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7日内必须搬离的境况>
王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今年8月12日,为了方便治疗,由其丈夫杨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在离医院几公里外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短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期至今年11月11日>
房东张先生则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在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 ↓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户表示“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触发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例>
张先生说:“中介告诉我,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但买家普遍忌讳这类房产,房价可能因此下跌50万元至100万元⊙ ↓”⊙ ↓律师指出,本事件中的租客表示“有权拒绝”,并不是直接表示拒绝,如果租客目前没有实际拒绝购房人上门看房的行为,合同就尚未到达解除情形>
房子虽然是房东的财产,但租户也有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房东应当首先考虑到租户的感受和权益,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应也表明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 ↓许多网友纷纷发表意见,谴责房东的行为,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提出,应该加强对房东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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