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_书写《道歉书》致歉!

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_书写《道歉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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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王某今年38岁,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事发后,她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并愿意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警方表示,王某逆行并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已违反交通法规,将依法处理。同时,对其在冲突中的过激行为,警方也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8月28日,事发时,女子王某(38岁,崂山区人)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向行驶,试图插队未果后追尾前方大巴车。随后,王某下车迁怒于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26岁,崂山区人),对其进行激烈辱骂并狂扇耳光,导致林某某口鼻流血。过程中,王某态度嚣张,声称“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之后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迅速出警,将王某抓获归案。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路虎女逆行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关键在于它触及了社会公德的敏感神经。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公德的重要体现。王某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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