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新电脑被高铁前座压坏起诉 ,法院:车厢内贴有标识应当提醒,赔偿3341.45元】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纠纷案。2022年3月4日,王某乘乘坐高铁在小桌板上使用笔记本电脑,途中前排刘某调整座椅时不慎压到王某电脑造成显示屏损坏。双方于长沙南站下车前往派出所,协商未成,王某前往武汉。随后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维修费、交通费合计4788.5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列车车厢内贴有标识,刘某对造成王某笔记本电脑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酌情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70%,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34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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